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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动态 

新规出台 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

2016-08-31
  网贷监管细则的靴子终于落地,过去“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剧烈的行业整合!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
  过去一年多,在监管趋严的政策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的P2P平台进一步增多,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名或改变战略方向为金融科技。在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出台实施后,互联网金融将何去何从?
  设置借贷限额,回归P2P本质
  这项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P2P监管文件”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13项活动,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线下宣传;发放贷款;项目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等。
  此外,《办法》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办法》指出,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不同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单一法人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不同平台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行业整合加剧:有的退出,有的转型
  虽然《办法》正试图引导P2P平台向小额、分散、普惠的模式转型,但靴子的落地给网贷企业带来了非常直接的影响。大额借贷的P2P平台会面临很高的资金风险,在《办法》出台实施后,开展大额借贷业务的P2P平台将面临市场洗牌。另外,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有很多P2P平台被淘汰,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加速这些平台走向衰亡。
  事实上,最近一年多来,问题平台逐渐增多,许多平台偏离了原本的P2P轨道。平安证券发布的银行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问题平台数量有1879家,占全行业平台数量的45%,其中2015年以来新增的问题平台共1512家。另外业务模式创新偏离轨道,P2B模式、A2P模式发展迅猛,一些P2P平台偏离了信息中介以及服务小微的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
  在此背景下,最近半年多已经有不少平台退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已有243家平台主动停业,良性退出的平台数量占比明显上升。
  除了退出和淘汰,摆在平台面前的选择还有转型。《办法》的出台会使一些P2P平台淘汰或者转型,更积极的意义是鼓励他们去做消费金融、小额信贷等传统银行不重视的业务。
  事实上,一些原来做大额标的的平台已经在逐渐转型,比如红岭创投上线了消费金融产品“分期乐购”。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金融业务与抵押贷款业务的风控逻辑不同,如何控制贷款风险,是一门全新的学问。
  P2P平台改名“金融科技”,怎样监管才合适
  面对竞争和转型的压力,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早在《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有所行动。它们的做法是将原本的P2P平台变身或更名为“金融科技”,把重点落在“科技”上。一些P2P平台扎堆儿改名为“金融科技”,主要考虑还是应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政策,而金融科技的说法显然比互联网金融更为宽泛。互联网金融的根本是用互联网科技的创新推动金融变革,改名为“金融科技”也是抓住了本质。但国内许多公司的改名其实更像是跟风行为,没有改变实质,换汤不换药。
  从政策监管的角度来看,对这些从互联网金融改名或转换战略方向为“金融科技”的企业,《办法》并没有直接的约束力。那么,今后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将如何开展?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对它们的监管都应该根据当前用户对金融风险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来设置监管要求,要根据这个行业所提供的不同服务,所涉及的不同风险和不同权责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监管。应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监管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科技是必然选择。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增加用户之间、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透明程度,从而增加信用,省去传统监管的繁琐环节,降低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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